3月23日,深圳灣海關查獲一宗跨境貨車車廂底部夾藏電子產品入境案,查獲電容筆、固態硬盤、cpu等電子產品3664件。目前,該案件已移交處置部門處理。
當天凌晨,該輛申報空載的車輛從深圳灣口岸入境,海關實施機檢查驗時發現異常,隨后開展人工查驗,在該車車廂中段底部發現夾藏貨物一批。該批貨物均由黑膠密封包裝,均粘有磁鐵,用于將貨物吸附在汽車廂體底部。經清點,共查獲電容筆2105支、cpu268個、內存條91條、固態硬盤1200個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第七條規定,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,以藏匿、偽裝、瞞報、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,運輸、攜帶、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、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、物品進出境的,均為走私行為,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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